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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及教辅机构2016年度工作总结Home
服务系统/Service
校内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收养登记管理,规范收养评估工作,保障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民规〔2022〕7号〕及《厦门市民政局转发福建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厦民〔2022〕122号) 精神,我市拟组建厦门市收养评估专家库,并向各单位征集相关领域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原则性及责任心强,公道正派。
2.具有社会工作、医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领域的工作经验或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
3.学习能力强,能较好的掌握收养评估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4.具有较强的分析、理解、判断及表达能力。
5.身体健康,热心收养评估工作,能够参加收养评估指导工作。
6.社会工作专家成员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持有社会工作师证书或具有社会工作专业研究生学历,且专职从事专业社会工作服务8年(含)以上(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2)持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或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证书;(3)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或党委、政府部门评选的省级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或厦门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
7.医学专家成员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持有医学专业执业证书且具有医学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专职从事医疗工作服务8年(含)以上(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2)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中级职称且从业5年(含)以上;(3)临床心理学专业优先。
二、受聘任期
1.收养评估专家库原则上每5年更新一次。
2.收养评估专家名单审定后,以市民政局名义聘任,并颁发聘书,聘期为5年。
3.无特殊情况,原收养评估专家可以直接续聘。因专家的原因,可以提前予以解聘。
三、工作职责
1.参加市民政局组建的收养评估工作指导组工作,参与对辖区内收养评估工作的指导。
2.参与收养评估的培训授课等工作。
四、受聘专家应当遵守的规定
1.遵守保密原则,严格保守收养申请人隐私,未征得收养申请人同意,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形式泄露收养申请人个人信息和其他不应当公开的信息,不得向收养申请人公开其他访谈人的访谈内容。
2.不得向收养申请人索要礼品,不得向收养申请人提出与收养评估工作无关的要求。
3.秉承客观公正、中立的原则,真实记录评估过程中的谈话内容和其他材料。
4.专家与收养申请人、送养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评估结果公正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五、报名方式
请有意愿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于2023年2月3日(周五)前将《厦门市收养评估专家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正反面)、相关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学校职改办邮箱(zgb@xmut.edu.cn)。
联系人:郑静玉,联系电话:6291330。
附件:厦门市收养评估专家报名表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3年1月16日
下一条:关于征集福建省专升本考试命题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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